關于印發《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各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教育廳
2016年9月14日
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學校
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學〔2016〕7號)并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學校
(一)招生層次及學習年限
具備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學校為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和舉辦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以下統稱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二)招生專業
各成人高校應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及有關文件規定設置招生專業,并報我廳有關部門備案。其中高職高專專業目錄不得用于設置本科招生專業。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制訂的招生章程于8月底以前在本校網站或者以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內容包括:招生范圍、招生專業、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單及其辦學地點、錄取原則、學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等。招生章程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各成人高校對本校招生章程及具體招生行為負責。
各成人高校應將招生章程報我廳學生處審核。
二、招生計劃
(一)生源計劃編制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招生學校于8月3日通過教育部計劃編制系統(網址:http://czjh.chsi.com.cn)錄入在各省(區、市)備案的合格函授站(點)信息,并提交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函授站(點)信息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各成人高校編制在各地招生專業目錄(包括專業、層次、學習形式、學制、招生范圍、外語語種、函授站、授課地點、收費標準等內容),于8月9日前編制完畢并提交所屬主管部門審核。文理兼招專業須按文、理兩條記錄分列編制。
第二階段。教育部規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部屬高等學校于10月15日根據教育部備案的招生規模,組織所屬成人高校編制各專業在有關省(區、市)招生計劃數,招生計劃數不超過本校在生源地報名人數的85%,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教育部匯總。
我省由省教育考試院于8月下旬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專業目錄。未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發布的招生學校及專業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期間的計劃管理,繼續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實行網上計劃調整。各招生學校不得隨意取消、變更已向社會公布的專業招生計劃,確因生源不足無法開班等特殊原因需變更專業招生計劃的,必須妥善做好該專業上線生源錄取工作(無上線生源的除外),并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有關情況說明報告,經我廳發展規劃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
(二)在湘舉辦函授教育的招生學校,未經我廳備案登記合格的函授站不能安排招生計劃。
招生學校只能在學校所在地設置業余招生形式和編制業余形式招生計劃。
醫學門類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精神醫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婦幼保健醫學、衛生監督、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壯醫學、哈醫學、傣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等本科專業和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傣醫學、針灸推拿、中醫骨傷、中西醫結合等高職專科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劃須報教育部核準備案。
三、報名與考試科目
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報名時間與考試科目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湖南省2016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暨考生信息采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16〕1號)執行。
四、考試
(一)考點設置及考場編排
1、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一律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全省所有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均有義務承擔成人高考任務。非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室)不得承擔成人高考任務。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發揮統籌作用,確保成人高考全部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各考點在考試過程中必須全程開啟屏蔽、視頻監控等設備。
2、由省教育考試院事先規劃與明確全省各市州成人高考考點及各考點容量,限定考點考生人數。考點及其容量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增設新的考點。對報考人數偏少的縣市區,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可協調幾個縣市區的考生合并在一個縣市區考點參加考試。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在考前將考點安排情況書面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3、全省各市州實行同城(區)、同縣(含縣級市)考生統一編排,考生不得自行選擇考點考室。各市州要先對報名考生隨機編排考點,然后每個考點隨機安排考場,切實做到混編混排。
4、各考點首先保障戶籍所在地考生參考,在此前提下,再考慮安排適量的符合條件的異地考生。
(二)考試組織
1、考試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2、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29日至30日(具體安排見附件3)。
3、我省實行網上閱卷。閱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閱卷結束后,不對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30日以后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或者登錄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http://www.hneeb.cn)免費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三)考試安全管理
1、加強領導和組織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發揮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職能和國考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與當地公安、信息、保密、工商等部門協調配合,綜合整治考試環境,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將考試安全作為第一要務來抓。要制定嚴格、周密的組考實施方案,加大在試題試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擊有組織群體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對發現的團伙作弊組織者和替考人員,所在市州(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迅速會同公安部門,查清作弊團伙的組織者和替考人員的真實身份,并將審查結果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2、加強系統內部治理和監管,強化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做好招生考試規章制度及相關業務的培訓,把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嚴格工作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對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要求是“誰審查,誰負責”。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對所在單位予以處理。
3、加強考生考試紀律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形成誠信守紀的文明考風。所有考生在報名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在考前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讓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4、切實做好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全國統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用及使用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考點要把試卷安全保密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切實加強試卷運送、存放和保管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5、省教育考試院在考試完成后將對考場監控錄像進行回放審看,并對擬錄取考生進行筆跡核驗,在審看錄像或筆跡核驗過程中發現的考試違規行為按規定予以處理。
五、錄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安排在12月7日至11日完成。12月1日至4日,省教育考試院向招生學校提供上線考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預錄取工作。上線考生12月9日以前未主動與報考學校取得聯系的,可視為自動放棄錄取。
(二)錄取工作的要求是“學校負責,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對已經錄取又要求退檔的,由學校提出申請,并負責向考生解釋。省教育考試院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是參照考生的統考成績和在湘招生計劃分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體育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參考。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專業外)最低控制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扣除數學成績后的70%。公安類“高起專”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于11月底向社會公布。
(四)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考生總成績和志愿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一志愿未投滿的由第二志愿補投。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按招生學校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農、林、水利、地質、氣象、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上線生源不足的可在不超過20分內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
(五)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免試入學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教育廳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還需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廳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我省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我省成人高校“專升本”。具體辦法參見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文附件2)。
2、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加50分(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加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市州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和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軍人考前執行特殊任務的,如救災、特殊軍事訓練、重要安保等(憑部隊團級或團級以上政治機關提供的證明)。
(8)年滿25周歲(1991年10月30日前出生)以上人員。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年滿19周歲不滿25周歲人員(即1991年10月30日-1997年10月30日間出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在9月26日前將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的相關原始證件進行驗證,送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逾期不予受理,以避免審核通不過又無法按時參加考試的情況發生;符合上述其他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或部隊團級政治機關證明。
報考加分不得累計,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
5、對于報考煤炭企業優秀在職員工單獨錄取的人員,按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單獨劃定分數線錄取。學生入學后一律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6、在湘招生成人高校計劃未完成時,應優先完成照顧專業(見第五條第四款,農、林、水利等專業)的錄取,如仍不能完成計劃,可在同層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六)調劑錄取
1、上線生源不足開班而未被錄取的考生,根據本人志愿并經招生學校同意,可調劑錄取到其他學校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專升本”的考生不得跨專業門類進行調劑。
2、報考“高起本”未上本科錄取分數線而語、數、外三科成績達到專科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可以根據本人志愿,在專科層次調劑錄取。
3、符合文件規定的降分投檔專業,不得超降分調劑錄取其他學校和專業的考生。
4、在調劑生源時,招生學校應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不得誤導考生,不得亂拉生源,不得承諾轉學和轉專業。凡違反規定錄取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分省計劃調整
各招生學校要嚴格計劃管理。錄取期間,必須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在網上調整分省計劃。
(八)預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審核,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度錄取新生名冊和新生錄取通知書。未加蓋“湖南省教育廳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一律無效。招生學校根據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冊統一將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函授站點或其他任何人轉交。
(九)已被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學校。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于12月31日以前向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一律不得招收“試讀生”、“超前生”、“寄讀生”。
六、新生復查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凡未按要求到校報到又未向學校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招生學校要對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依據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招生錄取數據嚴格復查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對資格有異議的學生,要由學校區別情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處理。不得將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學生留校學習;對符合成人高考報名條件但在報名時尚未完成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考生,如在成人高考中被錄取,則必須選擇放棄學籍或成人高考錄取資格之一。對持非國民教育系列證書或在報名資格上弄虛作假或在考試當中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七、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對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發生的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相關違規人員或單位進行查處。特別是對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和在職教師參與作弊的,要從重從嚴處理,開除其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八、有關注意事項
(一)做好網上報名、繳費和現場確認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報名準備和業務培訓工作。要針對廣大考生在職從業人員的特點,采取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宣傳網上報名方法和程序,指導考生網上報名、繳費操作。特別是要做好現場確認工作,不得設置不符合考生報名規定的障礙,影響考生報名現場確認。
(二)教育部實行成人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制度。凡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在錄取后入學報到時,學校必須逐人逐證核實經教育部審核注冊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信息,不符合條件的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取消其入學資格。
考生因出現基本信息差錯等原因影響學籍注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根據教育部規定,普通高等學校舉辦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招收脫產學生,凡違規招收脫產學生的一律不得進行新生學籍注冊。
(四)各招生學校要統一歸口管理本校招生錄取工作,不得委托學院(系)、函授站(點)、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將不與任何學校委托的招生單位(包括函授站)和個人接洽招生錄取事宜。
招生計劃編制、調整工作統一在教育部計劃編制系統中進行,各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切實保證網上計劃編制、核對和調整工作順利進行。
(五)根據衛生部有關規定,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所設報名點要嚴格審核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和護理學專業的考生的報考資格,并提醒考生慎重填報上述志愿。
(六)我省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的有關信息經教育部或省教育廳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發布,具體發布方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九、對參與報名、組考、評卷、錄取等考務工作人員,各市州應根據本地實際付給相應的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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